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动议报告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提前1个月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酝酿人选按照“两推”程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是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社区)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环节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统筹考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意见建议和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社区)党组织。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经县级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级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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