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
(二)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后。
(三)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四)死者的父母、弟妹,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五)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系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的。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