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为什么不抓

如题所述

刑拘在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等方式追逃。在刑事司法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刑拘在逃的人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有罪,所以刑拘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
既然已经被公安机关追逃,建议相关人员还是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说明情况更好。所以说,网上追逃的嫌疑人并不一定是有罪,具体有没有罪还需要等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但是被网上追逃肯定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作为嫌疑人还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对自己有好处。
所谓刑事拘留在逃,就是已经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且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但是这名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还没有到案——正在潜逃,刑事拘留在逃是公安机关的术语,泛指公安机关经查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不在,或者还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下,在逃的人员会进行伪装,并且做事十分谨慎,对此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其行踪;因为当前互联网全国连线,当在逃人员使用身份证后就会比较容易根据其身份证使用的地点等信息抓获在逃人员。
刑拘在逃通缉工作程序
1、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6、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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