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干部由谁任命

如题所述

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单位科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在班子内部充分酝酿科级干部调整配备方案。.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在充分酝酿、意见基 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室汇报干部调整方案和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室对调整方案 进行初步审核,报请部领导审定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单位党组 (党委)。
一、正科级干部录用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4、分类管理原则;
5、依法履行职务原则。
二、正科级干部人质条件
1、个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觉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正科级干部权力与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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