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问话派出所发了一遍电话还会打吗

如题所述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可能是因为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的查明,也就是所谓补充侦查,比如有的地方有没有查清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或173条规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是指依据《刑事刑诉法》第173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应当是指因为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而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也称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等),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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