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违法用工员工不安照企业安排上班算旷工吗?

如题所述

我们统一给大家做一个系统性分析,以供HR们碰到类似的情况参考使用。我们复工除了要参考各个省直辖市出台的复工时间安排表(我们在之前的公众号已经更新)。还要考虑在疫情时,国家及各个地区对疫情下特殊人群的保护及特殊时期的人身限制,比如湖北省经国务院批准,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在此之前上述人员公司不得安排复工。我们经过分析,将受疫情影响的特殊人群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检查的;

第二类

各地方政府要求返回后自行居家隔离的;

第三类

受地方政策影响,延长假期的;

第四类

因交通管制无法出行(包括村委会限制出门的);

第五类

以安全为理由各种拖延复工的(例如公司人太多、没有口罩无法出门等);

第六类

本来就不太想干,又不申请离职不办手续的;

第七类

其他各种不明原因是不来工作又不打招呼的。

这几类人群因为各种理由或主动或出于被动,有的是因为政府医疗隔离无法复工,有的是因为地方政策强制性要求不让出来,有的干脆就语焉不详,来不来都不说一声,HR恼火的很,这些情况都如何处理?工资如何计算?接下来我们分门别类的分析原理及告知处理方式。

第一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检查的。

无论是感染病毒在隔离治疗、还是疑似感染病毒、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治疗及隔离观察期间肯定无法复工,由于国家有特殊法律规定保护,隔离治疗、检查期间按照出勤对待,无法出勤也支付正常工资。HR应当密切关注员工情况,安排员工在合适的时间通知人身安全及身体状态,要求保留相应的治疗记录或医疗凭证,隔离结束身体检查正常时,再通知上班。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第二类:各地方政府要求返回后自行居家隔离的。

比如北京就要求在湖北疫区的员工返京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非疫区返京员工没有强制性隔离要求)。因此,复工日之后,公司安排员工居家隔离14天期间。

1、如果能安排远程办公时,支付正常工资;

2、如果工作性质(例如安保、出纳等)无法远程办公时,优先安排年休假、调休、补休等;

3、如果无法安排假期或者假期都安排完了仍无法复工,可以让员工申请事假。

4、自行居家隔离期间身体确实抱恙的员工,可以申请病假,待确实身体好转且无安全隐患时,通知复工。北京市规定事假可以不用支付工资,病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三类:受地方政策影响,延长假期的。

以湖北或人在湖北工作在北京的员工为例,这一类员工在02月13日之前属于国家临时性假期,这之前公司不得安排复工,必须支付正常工资。02月13日之后,安排复工返京需要按当地政策自行居家隔离时,按第二类处理方式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第四类:因交通管制无法出行(包括村委会限制出门的)。

虽然国务院要求保生产按时复工,但是仍然有不少地区对复工有很多限制,比如江苏各地区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复工要求,甚至很多村里把路挖开限制出行。先不说这些措施是否合法,在客观上确实造成了非员工主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事实。以上的各种措施造成无法复工期间,既不是延长假期,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从法律性质上讲,无法出行的时间还属于工作日。我们建议可以如下处理:

1、优先远程安排办公;

2、无法远程办公的岗位,依然优先安排未休年假、调休、补休;

3、在整个年度统筹使用假期,提前预支假期,先休再补;

4、协商降低无法返岗的薪酬待遇,比如仅仅支付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没有提供劳动所对应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车贴、饭贴等降低或者协商取消,返岗后再正常计算;

5、协调员工申请事假。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第五类:以安全为理由各种拖延复工的(例如公司人太多、没有口罩无法出门等)。

这里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心理问题。就是无论消毒措施多么严格,都无法排除集中复工的可能染病的心理状态,并且很多公司在复工日甚至买不到满足开工的口罩及消毒用品,员工别说公司不提供口罩,没有口罩压根不敢出门。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的处理方式:

1、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2、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依然优先安排未休年假、调休、补休;

3、已在京的员工也可以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降低集中办公的密集程度,减少聚集带来的工作压力;

4、特殊时期也可以协商要求心理障碍员工主动提事假申请;

5、关键性岗位(例如HR)的员工必须要求正常复工。在公司能提供口罩、消毒用品,办公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岗、核心技术岗必须带头复工,否则属于不完成工作安排,甚至定性为旷工,根据严重程度,按员工手册中的奖惩条例有关内容执行。

第六类:本来就不太想干,又不申请离职不办手续的。

这类员工可能想走,又因为办离职手续麻烦还有风险既不提离职,也不按要求复工。我们建议可以这样处理:

1、通过微信、邮件、OA等方式沟通了解本人意愿(同时能保留沟通的痕迹与证据);

2、如果本人有离职意愿,要求其按照公司的规定用企业微信、邮件、OA等方式远程方式提出主动离职申请,主管人员及时审批(批准离职日为截薪日),同时要求其委托已复工同事代为办理交接手续,避免其因为麻烦不履行离职申请及离职交接的义务;

3、如果本人继续不提离职也不复工,则可认定旷工,并发送警告通知及要求复工的通知,其依然不回应也不复工,则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七类:其他各种不明原因是不来工作又不打招呼的。

这类员工也不说来也不说不来,甚至音讯全无的,如果碰上劳动合同到期,不处理有可能还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我们建议用三封通知处理(除了微信、邮件、OA等电子方式,同时还要发一封EMS),顺序也很重要千万不能搞错。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第一封,复工通知。告知具体复工时间,你未按照该时间复工,如果有法定理由(延长假期),或合理理由(村委会封路)请及时告知并保留相应的凭证或证明,复工后携带原件交HR审核;

2、第二封,严重违纪通知。由于你已经超过多少天(超过员工手册严重违纪天数),且无合法合理理由,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如仍未能返岗且无合法合理理由,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你未出勤且未说明理由以及提供相应手续,经单位两次催告后仍不到岗位,单位以严重违章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请在通知期限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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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赢

    1302114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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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0

我们统一给大家做一个系统性分析,以供HR们碰到类似的情况参考使用。我们复工除了要参考各个省直辖市出台的复工时间安排表(我们在之前的公众号已经更新)。还要考虑在疫情时,国家及各个地区对疫情下特殊人群的保护及特殊时期的人身限制,比如湖北省经国务院批准,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在此之前上述人员公司不得安排复工。我们经过分析,将受疫情影响的特殊人群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检查的;

第二类

各地方政府要求返回后自行居家隔离的;

第三类

受地方政策影响,延长假期的;

第四类

因交通管制无法出行(包括村委会限制出门的);

第五类

以安全为理由各种拖延复工的(例如公司人太多、没有口罩无法出门等);

第六类

本来就不太想干,又不申请离职不办手续的;

第七类

其他各种不明原因是不来工作又不打招呼的。

这几类人群因为各种理由或主动或出于被动,有的是因为政府医疗隔离无法复工,有的是因为地方政策强制性要求不让出来,有的干脆就语焉不详,来不来都不说一声,HR恼火的很,这些情况都如何处理?工资如何计算?接下来我们分门别类的分析原理及告知处理方式。

第一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检查的。

无论是感染病毒在隔离治疗、还是疑似感染病毒、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治疗及隔离观察期间肯定无法复工,由于国家有特殊法律规定保护,隔离治疗、检查期间按照出勤对待,无法出勤也支付正常工资。HR应当密切关注员工情况,安排员工在合适的时间通知人身安全及身体状态,要求保留相应的治疗记录或医疗凭证,隔离结束身体检查正常时,再通知上班。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第二类:各地方政府要求返回后自行居家隔离的。

比如北京就要求在湖北疫区的员工返京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非疫区返京员工没有强制性隔离要求)。因此,复工日之后,公司安排员工居家隔离14天期间。

1、如果能安排远程办公时,支付正常工资;

2、如果工作性质(例如安保、出纳等)无法远程办公时,优先安排年休假、调休、补休等;

3、如果无法安排假期或者假期都安排完了仍无法复工,可以让员工申请事假。

4、自行居家隔离期间身体确实抱恙的员工,可以申请病假,待确实身体好转且无安全隐患时,通知复工。北京市规定事假可以不用支付工资,病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三类:受地方政策影响,延长假期的。

以湖北或人在湖北工作在北京的员工为例,这一类员工在02月13日之前属于国家临时性假期,这之前公司不得安排复工,必须支付正常工资。02月13日之后,安排复工返京需要按当地政策自行居家隔离时,按第二类处理方式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第四类:因交通管制无法出行(包括村委会限制出门的)。

虽然国务院要求保生产按时复工,但是仍然有不少地区对复工有很多限制,比如江苏各地区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复工要求,甚至很多村里把路挖开限制出行。先不说这些措施是否合法,在客观上确实造成了非员工主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事实。以上的各种措施造成无法复工期间,既不是延长假期,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从法律性质上讲,无法出行的时间还属于工作日。我们建议可以如下处理:

1、优先远程安排办公;

2、无法远程办公的岗位,依然优先安排未休年假、调休、补休;

3、在整个年度统筹使用假期,提前预支假期,先休再补;

4、协商降低无法返岗的薪酬待遇,比如仅仅支付岗位工资、基本工资,没有提供劳动所对应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车贴、饭贴等降低或者协商取消,返岗后再正常计算;

5、协调员工申请事假。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第五类:以安全为理由各种拖延复工的(例如公司人太多、没有口罩无法出门等)。

这里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心理问题。就是无论消毒措施多么严格,都无法排除集中复工的可能染病的心理状态,并且很多公司在复工日甚至买不到满足开工的口罩及消毒用品,员工别说公司不提供口罩,没有口罩压根不敢出门。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的处理方式:

1、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2、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依然优先安排未休年假、调休、补休;

3、已在京的员工也可以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降低集中办公的密集程度,减少聚集带来的工作压力;

4、特殊时期也可以协商要求心理障碍员工主动提事假申请;

5、关键性岗位(例如HR)的员工必须要求正常复工。在公司能提供口罩、消毒用品,办公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岗、核心技术岗必须带头复工,否则属于不完成工作安排,甚至定性为旷工,根据严重程度,按员工手册中的奖惩条例有关内容执行。

第六类:本来就不太想干,又不申请离职不办手续的。

这类员工可能想走,又因为办离职手续麻烦还有风险既不提离职,也不按要求复工。我们建议可以这样处理:

1、通过微信、邮件、OA等方式沟通了解本人意愿(同时能保留沟通的痕迹与证据);

2、如果本人有离职意愿,要求其按照公司的规定用企业微信、邮件、OA等方式远程方式提出主动离职申请,主管人员及时审批(批准离职日为截薪日),同时要求其委托已复工同事代为办理交接手续,避免其因为麻烦不履行离职申请及离职交接的义务;

3、如果本人继续不提离职也不复工,则可认定旷工,并发送警告通知及要求复工的通知,其依然不回应也不复工,则按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七类:其他各种不明原因是不来工作又不打招呼的。

这类员工也不说来也不说不来,甚至音讯全无的,如果碰上劳动合同到期,不处理有可能还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我们建议用三封通知处理(除了微信、邮件、OA等电子方式,同时还要发一封EMS),顺序也很重要千万不能搞错。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第一封,复工通知。告知具体复工时间,你未按照该时间复工,如果有法定理由(延长假期),或合理理由(村委会封路)请及时告知并保留相应的凭证或证明,复工后携带原件交HR审核;

2、第二封,严重违纪通知。由于你已经超过多少天(超过员工手册严重违纪天数),且无合法合理理由,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如仍未能返岗且无合法合理理由,公司有权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你未出勤且未说明理由以及提供相应手续,经单位两次催告后仍不到岗位,单位以严重违章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请在通知期限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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