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乱收费怎么举报?

如题所述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发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嫌违规收费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面谈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等。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将对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受理机关为市民政局。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和督促指导组,召开了全市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了执法检查的法规政策和操作实务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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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2
打当地市场或物价部门的电话投诉。
第2个回答  2022-06-18
央视新闻6月18日消息,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通知提出要加强学费(保育教育费)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不得跨期预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始复课(复园),未复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住宿费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收取,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各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疫情期间具体收(退)费管理办法,主动做好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通知还要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监督部门,要协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疫情期间收(退)费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原题为《北京: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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