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下车开车门撞伤他人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乘客在开门时有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规范,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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