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这样的?第一审和其他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

二,第一审和其他审理的区别:

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

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诉讼要求,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之中。

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

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还有某些特有原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第二审程序民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但是它不是第二审案件,而是再审案件。

拓展资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定或判决,解决行政争议,并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向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进行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等,都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完整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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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9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不立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或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自收到复议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

2.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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