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

如题所述

一、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
(1)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能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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