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对外来人员隔离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境外来返邢台县人员管理服务的通告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为有效防范国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防控成效,现就加强国境外来返邢台县人员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前在国境外上学、经商、探亲、访友、务工等人员尽量不来返邢台县。有亲属在国境外的个人、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国境外的企业,要尽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动员其暂缓来返邢台县。
二、2月13日以来国境外来返邢台县人员含外国公民及中国公民,要尽快向所在乡镇、村小区报告,第一时间落实集中隔离、流调、核酸检测、预防性治疗等措施。
三、今后从国境外来返邢台县人员,本人或家属要提前向所在乡镇、村小区报告,采取无缝衔接措施对其本人及密切接触者直接安全转运、集中隔离。
四、凡故意隐瞒、不配合调查自己国境外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的,今后从国境外来返邢台县不提前报告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外国公民进入我县的,按照国民同等待遇,严格落实隔离、流调、预防性治疗等各项措施,并充分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六、近期有出国境计划的,无特殊情况的要暂缓出国境。确需出国境人员,行程确定后要提前向所属村小区、乡镇、单位等逐级报备,经过批准后方可外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务必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强化个人家庭防范意识,外出佩戴口罩。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境外来返邢台县人员的违规行为。
八、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相关违规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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