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请律师,并不是法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而是当事人分不清是与非!打官司请律师与法律无关,与法官的能力也无关,而是与当事人自己的需求有关,法律没有规定没律师不准打官司,也没规定当事人必须请律师。
当然,法官是经过司法考试,司法培训,法律理论和经验都是十分丰富的人员,而且要当上法官还要经过系统内部的法官员额制的筛选,还要淘汰一下其他的同事(有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所以对与错,是与非他们肯定是非常清楚的。
我们平时听到律师可能会觉得高大上,有钱有门面;其实通俗来说,律师就是一种卖法律服务知识的群体,靠贩卖服务生活,靠接案件单子生活,如果没有人找他,或者没有指定的案件来源,那么基本要转行谋生。
既然律师要靠帮人打官司生活,那么他首先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然后要不断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能在市场竞争中为当事人谋取到利益,或者能替代当事处理一些他们不想出面处理的事情。
如此来看,打官司并不是为什么要请律师,而是可以请也可以不请律师,完全是当事人个人的决定和案件的需要。
前面已经说过法官肯定能分清是与非,对与错;但是他是裁判员,不对场外的事情感兴趣,不会主动过问和帮一方指出错误,只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法律来裁决。
那么就会造成一个问题,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律,也不懂细节,难免在提交证据和组织事实的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律师的代理就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弥补这些问题。
许多当事人能赢的案件,或者案件事实确实如当事人所说的案件最后败诉了,这就是因为打官司过程中,需要自己去展示证据进行辩论,而法官只认证据,并不会主动的去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遗漏了重要证据,那么可能让必赢的官司最终输了。
所以,在打官司过程中,并不能指望法官帮你,而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完善证据,或者委托懂的人帮你做好万全准备。
根据律师的简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概念,律师可以称为懂法律的师傅,就像教练是懂开车的师傅一样,所谓术业有专攻。
既然律师是懂法律的师傅,就说明在法律领域,在法律知识,在法律技巧上比普通人是要更精通一些,这样律师就可以发挥当事人在自己诉讼过程中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毕竟专业出身有专业的能力。
当然也有的律师不钻技能钻空子。这样就造成许多人对律师的整体评价下降,而请律师确实是自愿的行为,至于要不要请需要自己评估后决定,毕竟大多数律师还是可靠,能办实事的。
综上所述,打官司请律师,并不是法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而是当事人分不清是与非,这里指的是法律层面的是与非,而不是事实层面的是与非,因为法律层面的是与非需要当事人去论证,而这个论证的过程,许多当事人做不到。
最高法在一些判例中,也没有支持一些当事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请。或许法院也认为:请律师是你的事,你要请,那你就付律师费。但,我还是认为:打官司应该请律师,特别是复杂的案件。
法官当然精通法律,而且审理一类案件多了,也知道这一类案件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什么地方。但法官的角色是居中裁判,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当然,也不能在法庭审理开庭时,帮助任何一方,而是居中听谁有道理,谁的证据更能证明诉讼请求。
原被告在开庭时,都已经交换过证据材料了,也过了举证期了。开庭时,原被告如果没有律师指导,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开庭时没有聘请律师,说不到点子上,完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打官司非常复杂,一些当事人在法庭 开庭时,竟然听不懂法官的提问,这如何打官司?你都听不懂法官的问话,法官再懂法也没法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呀。
当事人请律师,就是为了在立案之前,通过收集证据材料,再根据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撰写《民事起诉状》;在开庭时,针对对方的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并根据法庭总结的焦点问题,发表代理意见,这些都需要专业水平。
总之,法官就算再懂法,也必须遵守法官法,做到公正公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法官不是当事人一方的法官,所以,法官再懂法,也需要你的律师告诉他,你哪里有理有据!所以,律师是要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