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如题所述

什么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这项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10个级别如下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评定原则
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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