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书,但土地局以无四邻签字为由,不给我办证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老家有块宅基地,只有51年的土地证,现在我们想办土地证,法院有相关的判定书证明那块地方是我们家的。县里要求办土地证必须要邻居签字,但因与这个邻居不和,拒不在四邻协议上签字,我们要求土地局办理土地证,但土地局以无四邻协议为由,不给办土地证。(当时法院的判决书上只判了地土,没有要求土地局发证。)现在我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恳请帮忙。不胜感激!

  县里要求办土地证必须要邻居签字,但因与这个邻居不和,拒不在四邻协议上签字,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在房屋建成后,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将地籍调查表提交给四邻签字确认,如有邻居拒绝签字,可向国土资源局说明情况,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处理:
  1.根据1993年颁布实施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
  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两条确界自动生效。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因此,邻居拒绝在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国土资源局可参照上述规定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为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具体操作程序为:
  国土资源局于现场指界四日前向申请人和邻居分别送达《现场指界通知书》。指界当日,均出席指界且无异议签字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若邻居缺席或虽出席但无理由拒绝签字的,指界结果以申请人指界为准,由国土资源局将《指界结果确定书》送达缺席指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指界结果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提出的,之前指界结果自动生效,国土资源局以此为据为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尽量化解矛盾与纠纷,国土资源局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前,国土资源局会组织各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弄清拒不签字的原由,以便及时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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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3
根据《城镇地籍调查更新规程》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对于违约缺席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1)、(2)两条确界结果自动生效。
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按照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是说四邻不签字你就办理不 了土地使用手续
第2个回答  2010-05-21
建议你申请法院执行,由法院向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3个回答  2016-02-14
   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4个回答  2010-05-21
你可要求法院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土地局 土地局根据法院判决书和通知就可办理了 至于四至你51`年旳土地证上很清楚哬 根本不要邻居签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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