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机构规格为处级,隶属哈尔滨市交通局管理。2005年在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中,经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处列为行使政府职能的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经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处的主要职责任务有七项,具体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及郊区公共客运交通(公共电、汽车、公交联营车、小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客运船只)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工作;负责交通场站设施、站务设施的管理。对全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指导和征收;负责全市城市交通的综合治理、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公交协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质量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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