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
在我国,公职人员是被纳入到公务员范畴内的,适用《公务员法》。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扩展资料:
“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专门清理,多名党员受到处分,你听说了吗?”
“听说了,一边领国家工资,一边在外面开公司赚钱,哪有心思为人民服务呢!”
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些公职人员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处理,成为干部群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河池市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成调查组,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本人说明情况、查阅相关系统平台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摸排清查。
经核查,28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目前,28名公职人员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销了相关信息,并作出了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河池一些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处理
公职人员经商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发个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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