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9-03
虽然是工作时间,干的私活,也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7-26
法律咨询
小张是某机械厂的钳工,上班期间,小张想自制一枚铁件回家自用。在锉削过程中,金属粉末不慎进入右眼,造成眼部感染视力降至0.2。事后小张要求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部门认为小张虽在上班时受伤,但与本岗位无关,不应认定工伤,故此驳回了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损,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所以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这里就提出了私活概念如何界定的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领导委派的任务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任务;二是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特定工作任务。此案例提示我们: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责任赔偿,但它必定有特定的范围,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并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职工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