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10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10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请问一审原告撤回再审申请的,为什么要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背后的法理是什么?

您好,这个条文的意思是,原来所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均撤销,回复到没有起诉的状态。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主要是为了不损坏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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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本解释共分23章552条。其中第四百一十条的内容共有两款: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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