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错过举证期不少证据没有提交,是简易程序,有说可以当庭提交的,也有说被告不同意就不能质证。 那么

因为错过举证期不少证据没有提交,是简易程序,有说可以当庭提交的,也有说被告不同意就不能质证。
那么如果不能质证因为证据缺乏不满意结果 我可以在宣判前撤诉么?
然后再次起诉,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追答

可以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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