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到底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

为什么有的地方说是派出机关,有的地方说是派出机构?还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那么那时候那些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算是派出机关还是派出机构?政权机关相当于派出机构吗?
问题比较繁杂,我的脑子也乱套了。望英雄一一赐教!谢谢!

1.主体资格不同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2.设立机构不同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3.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第二,是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 第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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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相当于某某地级市人民政府。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并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但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本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同时,地区设立有政协机构。
第2个回答  2010-06-01
地区行政公署是上一级省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注意机关和机构的使用---省级机关的派出机构
第3个回答  2010-06-07
派出机关,人民政府派出的是机关,政府部门派出的是机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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