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我被4人群殴,我用水果刀划伤其中两人,我在法律上的行为判定

我被4个不认识的人冲过来打,被避到墙脚里,刚好我身上带了水果刀,水果刀长6厘米左右.在情急之下划伤其中两个,医院 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是他们先动的手.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不私了,法院最后会如何判?我要赔偿多少?
我本人没有任何前科.那两个受伤的人要我赔偿10万.才肯私了.
公安局说此案涉及到刑事部分,说可能要判缓刑.
我想知道警察说的对不对
还有说什么刑事案件无法打官司,我这个真的属于刑事案件吗?还是刑事加民事,当然我希望是民事
我需要有法律依据的说法,不要随便瞎说.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是我前任女朋友约我出来谈分手的事.由于她身边人太多,我就将她强行带到一个人少的地方,然后在马路边走路的时候.我让她打电话给她朋友,说她和我在一起.后来在马路边的出租车上下来4个人.我不认识他们.我问他们想干嘛,他们也没说什么,就开始动手打我.然后的事情你们就知道了.
还有,如果法院最后判我赔偿,数额我负担不起,会怎么样?

1、如果不私了,法院最后会如何判?我要赔偿多少?
如果私了,就不会去法院了。至于赔偿数额,你只要按照私了的要求给对方费用就可以了。

2、我这个真的属于刑事案件吗?还是刑事加民事?
造成对方轻伤,如果你不构成正当防卫,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和解,则公安机关可能撤案。当然如果你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方主张民事赔偿,对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法院最后判我赔偿,数额我负担不起,会怎么样?
如果你没有能力支付,对方可以提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随时执行你的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4
1、“我就将她强行带到一个人少的地方”加上“刚好我身上带了水果刀”,有重大绑架嫌疑,这要看警方、检察院等的认定,不过凶多吉少;
2、“我让她打电话给她朋友”,如1条成立,则视为犯罪行为自动中止,如1条不成立则为一般正常行为;
3、虽说你一个打四个,看起来像自卫,但若加上1、2条情况就不是了。当然了如警方和检察院认定你的犯罪行为因为2条情况已经自动中止,则又另当别论了。
4、综上所述,你有难了,虽说很可能你说的都是真的。建议你找个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否则几乎无可辩驳。再插一句,这种事情私了是不可能的,一点帮助都没有。如果你主动现行承担医疗费什么的,倒还有一点法律意义上的用处。
5、这事儿太复杂,千万别听人家乱说(包括我在内),否则后悔莫及。
第2个回答  2010-06-05
根据你的形容,那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你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6-09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以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为限。结合本案,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1)你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停止;
(2)你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行的;
(3)你的防卫行为未构成重大损害(轻伤和微伤);
所以,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按照法律规定,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第4个回答  2010-06-14
错在你自己,首先,你不应该强行把你女朋友带走,打你的人你不认识,可能是你女朋友的朋友或者家人,你的行为首先涉嫌违法,同时,你拿刀子捅别人就更不对了,不能仅仅因为别人先打你,你就可以伤害人家,人家拿拳头打你,是因为你的过错在先,因为你没有说明轻伤的具体情况,所以我没有办法告诉你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过,不管你是否赔偿损失,都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只是,如果你主动赔偿伤者的费用,在法官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而已。
第5个回答  2010-06-17
作为一名曾经的检察官,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需要负刑事责任。
首先,因感情琐事发生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你随身携带6厘米长的水果刀,说明你有所防备。
第二,即使对方人多,要认定正当防卫不易。
第三,轻伤以上,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四,你抗辩的唯一办法,就是你曾经女友的证人证言,如果她证实你的情况,还情有可原,但是要撤案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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