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内一家企业派到国外工作的。因为以前没有出国工作过,所已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写明加班的工资报酬。可是出国工作后才发现我的工作岗位就我一个人,我每月天天都上班,而且没有发给我加班工资。请问我可以要球求公司按国内的法律给加班工资吗?合同中工资规定是这样写的:每月工资n元,要更具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可是加班了却没有加班费。谢谢!也就是说,我现在的劳动关系是在中国境内,回国后到公司所在的劳动监察申报,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