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投票,我肯定投给1楼,真是绝......
要看转租方与原房主的租约,转租方是否拥有转租权,但你上述所说:“原房主如果没有授权第二方承租方转租的权利,那么新的第三方承租人与第二方原承租人签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绝对无效。
第三方不会被原房主强制解约,因为这份合约根本不是与原房主签订的,他无权解约。
如没有转租权的第二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约的,原业主可以不承认该合约的有效性。第三方起诉也只能起诉第二方,要求赔偿也只能要求第二方赔偿,也不可能拥有该物业的使用权。
有可能发生的后果是,如第二方没有转租权,而第二方有转租的实际行为,原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原业主与第二方之间的合约,而勒令第三方离开,,第三方只能起诉第二方,要求第二方赔偿,这种官司只是一半的胜率,因第三方也存在疏忽,在没有明确第二方拥有该物业的转租权时承租该物业,证明第三方也存在过失。如原业主在解除与第二方合约后可以对该物业作任何行为,包括拆门、换锁都是正常合法行为,原业主可以搞的小动作很多很多,例如强制扣留遗留物品等等,这也是所谓的麻烦事。
法院是肯定支持拥有该物业使用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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