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高度标准

如题所述

按照国家标准《房屋的测量规范》该规定中2.2以上的高度,有外包围正式建筑才算建筑面积,高度低于2.2米的不算纳入补偿的有效建筑面积,但可以作为房屋的附属物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物面积计量规则,平屋顶屋高大于等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只算一半面积;坡屋顶按净高是否超过2.1米来划分,超过全算,在2.2--1.2之间算一半,小于1.2米不算面积。因此房屋高度对面积补偿有直接关系。
1.各类房屋层高规定:砖混及砖木结构房屋标准高度为平房3.2米,楼房3米;土木结构平房3.2米,楼房2.8米;简易结构房屋2.2-2.6米。房屋层高增加的,按照增加因素处理。
2.各类房屋的等级,主要以墙体、梁柱承重、屋面、楼面、天沟、地面等主要结构来确定,凡与结构内容不同者,按照增减因素处理。
3.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建筑面积的计算,以房屋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出檐出梢。有柱檐廊,按照柱中心连线计算;无柱的挑廊、挑阳台(未封闭),按照投影面积的50%计算;层高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1.2-2.2米以内(不含2.2米)计算一半面积。框架现浇结构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1.2-2.1米以内(不含2.1米)的计算一半面积,1.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4.房屋层高的测定方法:平房以室内地面至落水檐口高度为准;前后檐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楼房以室内地面至屋顶落水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5.征收补偿标准已包括房屋基础、主体、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外墙、踏步、水、电及材料运输等全部补偿。
6.砖混结构的房屋隔热层按照平均高度计算,0.5米以下(含0.5米)的不计算补偿。隔热层高度超过0.5米的,每超过0.1米按照隔热层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2.2米,超过2.2米的按照2.2米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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