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24日进现在这家公司的,当时和老板谈好试用期是两个月,每个月2500.每个月10号发生活费1000,其余的月底结算。但是除了在今年4月13号发了800生活费,这个月应该10号给的生活费一直没有给。每次打电话要总是说知道了,明天帮你解决。几乎天天打,但是就是不给,别的同事的都给了,就是没有给我。据同事说是现在没活干所以想叫我离职,所以一直想拖到我主动走为止,这样就可以借故扣我的钱。很多同事都是因为拖欠工资走的。你们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但是我们当时工资是口头协议的,我就是怕到时他会赖我的钱。 明明说好是2500,到时说只答应给1500
因为之前别人主动提出走的,他都是会扣一部分的。 没有签协议 和合同, 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