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积金提取线上提取流程

如题所述

湖北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如下:
登录鄂汇办APP,选择公积金服务进行操作;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划转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用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2、提取条件: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
3、提取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4、提取程序:通常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明等;
5、提取方式: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6、税务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账户管理:职工离职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然保留,可用于未来的住房消费或提取。
综上所述,湖北公积金线上提取流程包括通过鄂汇办APP选择服务、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审核,最终审核通过后资金会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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