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吗

如题所述

离婚需要两个人到场。
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内容。然后,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会发给离婚证,从而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确实需要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保障离婚双方权益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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