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驳回再审怎样向最高院申请

如题所述

如果当事人对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再审裁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提交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原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
2、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或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可以在相关平台在线提交,或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也可以亲自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或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交材料。
3、遵循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需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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