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比如平等保护原则,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等。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要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是现代社会人们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人们想要在社会中立足并满足物质精神需求,就必须要付出相应的劳动。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社会是否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