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保险怎样交

如题所述

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如下:
1、员工若在新单位就业,新单位将负责养老保险的缴纳,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未就业员工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至社保局办理;
3、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清偿所欠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4、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得补缴。
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1. 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债务处理:企业破产时,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通常被视为债务,需要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法处理;
2.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继续运作: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不受企业破产影响,个人账户累积的部分仍然有效;
3. 职工转移就业后的养老保险接续:职工在新的单位就业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进行转移和接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4. 无法继续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救助:对于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职工,地方政府可能会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
5. 法律规定的优先保障原则:在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通常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清偿企业债务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应优先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包括新单位负责缴纳、未就业员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员工养老保险费用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度补缴欠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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