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到派出所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申请书;
4、单位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
5、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
6、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材料,经过调查审核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7、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户口本的作用:
1、证明个人身份:户口本上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2、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上会记录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子女等;
3、教育入学依据:在孩子入学时,学校会要求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其入学资格;
4、就业和社保登记: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时,单位会要求提供户口本以完成相关登记;
5、办理婚姻登记:结婚时,双方需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6、办理房产交易:在房屋买卖、继承等事务中,户口本是证明家庭成员身份的重要文件;
7、办理遗产继承:在办理遗产继承时,户口本可用来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综上所述,到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变更申请书、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并经过派出所和地方分局的审核,改名后的曾用名将在户籍页中体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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