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

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4、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结婚证、优生优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企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休产假期间不开工资证明);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收据及处方(须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并核对票据有效期及姓名是否和身份证一样)、出院诊断书(须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需提供原件);

3、新生儿抢救需提供诊断书、收据、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4、生育职工特殊情况须转院时,必须开转院手续。到医疗保险生育签字;

5、女方无生育保险但男方有生育保险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男职工单位证明、配偶所居住街道、社区、村委会出具无单位证明;

6、取环、上环、人流、药流及异位妊娠须提供诊断书(须加盖医院诊断书专用章)、收据(须加盖医院现金收讫章并核对票据有效期及姓名是否和身份证一样)、企业单位人流及药流还须提供休息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证明(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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