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如题所述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跨省异地就医更便捷、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将无第三方责任外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内容如下:
1、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扩大
变化前包括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变化后分两大类人员:第一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第二类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跨省异地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3、跨省异地就医更便捷
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展;异地就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可持码异地就医;
4、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5、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6、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7、可以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8、将无第三方责任外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先行自费再申请报销。

医保报销都包含哪些项目
医保报销分类以及包含的项目如下:
1、普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
2、住院保险。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
3、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和手术等的一切费用。
5、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和心脏疾病等。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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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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