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9条

如何理解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9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就是说你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不服,当事人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应该就全案审查一遍,不仅仅审查民事部分,也要审查刑事部分。

——这就是刑事上诉审中的“全面审查原则”,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刑事上诉,也适用于刑诉中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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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4
法律规定的实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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