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婚姻纠纷)

法律咨询(婚姻纠纷)
先介绍下双方的状况:
男方:江苏南通人,现居北京,
女方:江苏连云港人,现居大概是苏州,
男女双方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颇有好感,故,在前段时间,订婚,按照习俗,男方支付女方38000元婚礼,以及其余的首饰等等。
订婚后,一起到北京工作,一周左右,女方提出,回家休息,双方同意,现在问题是,女方回去了,一拖再拖,失去联系,女方告知,意思是此事到此结束,请问,男方现在怎么处理该问题,怎么追回经济损失。
男方现知道女方的家庭住址等,
请考虑经济开销等问题!
谢谢,也可以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1、“男方现在怎么处理该问题”:怎么处理要由男方个人决定了,如果感情尚好、还有挽回的可能,可以再努力试着联系沟通说服她再回到男方身边;如果认为无法再挽回,就只能是了断后另寻橄榄树和爱情鸟了。

2、“怎么追回经济损失”:与她协商索要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彩礼钱可以要求返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但你必须证明是彩礼、而不是赠与财物。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男方知道女方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的身份信息就可以起诉,起诉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法院,如果男方身在北京不方便,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为起诉。
一般应在连云港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在苏州居住超过一年(住院治疗的除外)的,可以在苏州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6
先报警处理 符合婚姻诈骗罪的构成

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婚姻诈骗罪

犯罪时间为婚前 犯罪客体是隐瞒事实 取得你的信任后逃婚 取得你的财产
财产也是符合婚前财产

以上是对婚姻诈骗罪的认定 但是一般操作中 如果她返还财产或继续和你结婚的话 则就不构成 对她责任的认定的麻烦之处在于她把你的38000元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其他用途 至于是否追认的她的刑事责任要看你怎么想的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30
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
维权途径一: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男方给付的38000元应当认定为彩礼,如果女方悔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维权途径二:报案
法律依据: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婚姻诈骗罪。

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找到她,要求其退赔。
第3个回答  2010-05-31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们的情况属于第一条,男方可以要求取回彩礼

但是我觉得女方如果不愿给那你要拿回的成本就会比较大了,因为距离比较远,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必须到被告人所在地,来回奔波路费什么的都会比较麻烦,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
第4个回答  2010-05-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男方给付的38000元应当认定为彩礼,如果女方悔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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