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当得利案件的要件事实和证明对象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也是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一般情况下,对于前两个要件事实,举证较为容易或者无需举证,对于谁应承担证明责任也不会产生争议。但对于第三个要件事实即被告获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往往双方各执一词,并各自提出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对该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应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常常存在较大分歧。关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案件的要件事实和证明对象
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也是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被告方)获得利益;
(2)他方(原告方)受有损失;
(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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