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做担保人欠款人不还怎么办,承担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1. 如果您为他人提供担保,而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您将根据担保类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担保,您将根据担保物的价值承担责任,拍卖或变卖担保物后如有剩余财产将归还给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您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如果您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经过仲裁或诉讼后,如果债权仍然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您承担担保责任。您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如果您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债务。您在偿还债务后,同样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于起诉欠钱不还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 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必须直接受到侵害,或者与被告存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明确指出是谁侵害了他们的民事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权益争议。即使原告告错了人,诉讼仍然可以成立。
3. 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明确要求法院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内容、范围明确,以及请求法院保护、支付或反对的具体事项。
4. 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案件应当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法院有权审判。而应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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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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