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158天只让休98天

如题所述

山东地区的产假政策规定为158天,但如果只让休98天,那么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劳动者应当享有完整的产假权益,任何减少产假天数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一、山东产假政策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劳动法规定,山东地区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产假权益。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二、产假权益的保障
产假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如果单位只让女职工休98天产假,那么就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单位提出合理要求,确保自己能够享有完整的产假权益。
三、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如果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女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山东地区的女职工在生育后应当享有158天的产假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如果单位只让女职工休98天产假,那么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单位提出合理要求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能够享有完整的产假权益。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