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13
随着2009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续订劳动合同的,经劳动者要求,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2008年后的补偿问题,你公司的做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主要在于对2008年之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
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自2000年开始就已经在这家公司持续的工作,那么公司应当对你2000—2008年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支付补偿金。但问题在于你没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是否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的证词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