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封银行卡后解封需要多少时间

如题所述

法院冻结的银行卡解封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但因司法需要,可延长3个月。
在平时用户正常使用银行卡一般不会被冻结,除非出现银行卡被盗刷或者账户存在异常。在被冻结后用户可以银行,向银行说明情况后一般都会解冻,解除冻结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为防止被告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只要原告提出申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后,经法院裁定,可以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其中银行存款冻结又分为账户冻结和余额冻结两种形式。即当存款余额多余诉讼标的时,应该采取余额冻结,多余存款不受限制,存款人可以自由支配;当存款余额不足诉讼标的时,一般是账户冻结,只收不付,直到余额达到或超过诉讼标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期限为1年,因案件需要,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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