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退伍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执行未延期前的工资标准执行。满服役期未选取士官的义务兵,但因为特殊任务需要推迟办理退伍移交手续的,其军衔及经济待遇又是如何保障呢?
1.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士兵晋升军衔,即按所晋升的津贴标准执行,其年度标准按服役年限累计计算。
如第二年列兵提升为上等兵时,即执行第二年上等兵标准。
已达到本人现军衔最高年度津贴标准而军衔未晋升的,其津贴不再增加。
对于军士的工资来说,也是执行未延期前的工资标准执行。
2.家庭优待金: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
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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