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后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

如题所述

车祸出院后,想要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必须要先报案,然后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相关部门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是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理赔相关部门进行报案。
2、查勘定损,是检验人员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的一天内,需要完成检验工作和现场查勘,然后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这方面的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是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客户所交来的一些索赔单证是否是齐全的,如果单证不全就需要把遗留的补交完整,针对单证齐全的赔案需要在出检报告书上签字,然后把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把索赔单证和相关的备存资料整理后,一同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在接到内勤所递交来的资料后进行相关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就需要在交接本上进行签收,然后在相关工作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
5、审批,是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是核赔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把全部的审批手续做完,这时只要把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计划。一般财务部门对赔付没有任何异议之后,除了罚款收据和计算书会交给财物之外,其余的就会被原件取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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