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书

如题所述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派出所不予受理立案,当事人需要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出具通知书,可以向检察院或公安局控告。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当事人可以持通知书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什么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不受理当事人申请事项的通知文书。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申请不符合本单位管理权限,或申请的材料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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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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