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7-05
政府函件,是政府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直属机构等单位之间,不使用公文,而以信函的形式行文的一种公文。政府函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部分政府公文,如批复,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函件一般由标题、受文单位、正文、发文单位、成文日期、公章等部分组成。
政府函件的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政府函件的受文单位一般为本级或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直属机构等单位。
政府函件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组成。开头部分一般写明发函的原因、目的或依据;主体部分一般写明函件的具体内容,如请求事项、答复意见、通知事项等;结尾部分一般写明发文单位、成文日期、公章等。
政府函件的发文单位一般为本级或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直属机构等单位,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函件的成文日期一般为本级或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直属机构等单位的发文日期,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函件一般不使用公章,但部分政府公文,如批复,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