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16
跳楼自杀应该是新伤,每个都说死者身上都有旧伤,每个死者死前都被厂里怀疑有异常,都被同事“陪着”关心着,该不会是限制人身自由吧?还几个发现血液里有药品,精神病类的,而家人都不知道自己孩子有这种病,最离奇的是最近这个,用刀子把自己捅了几刀,还翻栅栏跳楼的,是被自己捅的吗? 都是自杀的吗?死者死后第一时间都不让家人去看?奇怪的是当地的警察最后都说是自杀。赔偿倒不小。奇怪啊奇怪!
富士康永远被判无罪
大不了赔几个钱么
有钱能使鬼推磨
还别说那些形式了
每个都是自杀算了!人家不干了,完全可以辞职,没受什么逼迫和威胁不会自杀的。最怕是想辞职都出死人不会说话。。。。。。。。。。。。。。。为了点钱就可以失去尊严,就可以不要正义,就可乱下滑稽结论,真比草菅人命还让人愤怒
不来
电子产品携带信息的能力很强吧 !!不知道国家对于富士康的对外输出怎么把关的。一个部门的人都不熟,其他部门的人更不知道其他人从事那一个环节.只知道机械的组装.这和M国防局下属部门做事方法差不多吧?
知道内幕的人,都会被送去心里专家调养,再被人看着要吃药的,没多久就浑身是伤的死了,几天后就结论自杀。
最后说什么压力太大怎么样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8
我在我老妈那听说过一类案件:大概在80、90年代的时候,那时候煤矿等矿业工人的工资是很高的。有的人呢,专门找一些想去矿业公司工作的人(人生地不熟又没亲朋好友在当地的那种)。象征性的收取一点介绍费(甚至可能说矿井招人难,帮找工人有回扣)。等真正要介绍进矿业公司的时候,“介绍人”就用一些“健康证”等借口;让“被介绍人”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得使用“介绍人”提供的“假”身份证跟健康证。然后就等“被介绍人”在矿井内工作个1月~半年,“介绍人”就会让“被介绍人”在井下发生意外,身亡。然后“被介绍人”的“家人”就会向矿业公司的老板索赔。老板为了大事化小、降低影响(矿井下作业的确很危险),一般都会妥协。至于“被介绍人”,以当时的咨询跟通讯,他的“家人”会认错人吗。
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由于事隔多年,具体结果可能会有点错误。大伙外出找工作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