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是30的 信用证,要求客人打20%定金给我,这个打定金的时期是不是应该必须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呢

还有我的交期是在2010年8月21日之前,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是不是:有效期=装船期+交单期15天内再加上这远期的30呢,我在想假如不包括这30天的时间,客人定的有效期假如在9月6号,离客人付款还没到呢,但信用证已经失效了呀,所以我呢强烈要求客人把LC的有效期改在9月23号之后,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呀?
可是30天还没到呢,客人钱还没付呢,信用证就失效了呀,这个有效期真的没问题吗?请再为我确认一次,谢谢

预付款肯定要在开证之前付出,应该是你备货前支付以便你备货。交单期没有在某日之前之说的,这一般是最晚装船日的规定,交单期一般是定为装运后若干天。有效期一般规定为最晚装运日加上交单期(反映在信用证中是31D=44C+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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