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保险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投保人虚构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解除期限有三十日。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合同解除可以退保费吗
保险合同终止后是否会退钱要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类型进行确定。如果是返还型保险,比如年金型保险、终身寿险、返还型重疾险那么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如果购买了消费性保险,比如短期意外险、医疗险、车险这种产品在合同终止后就不会退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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