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

为有效落实自治区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升项目,提高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荐素质教育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质量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校教研、教务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照《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边查边改,若确认达到评估标准,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向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2、县级评估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教育局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局长、教研室负责人和教研员组成各县(市)专家评估组负责对提出中请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不少于一天,参与社会评价的家长,每班不少于2名。

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3、地区级评估验收。

地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由主管教研工作副局长、教研室负责人和教研员组成。根据各县(市)申请情况,组织地区评审专家对各县(市)申报的学校进行抽查和复查验收,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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