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工资单上都写着交了失业保险,不过不多,就两块钱左右,想问下这个失业保险有什么用?是不是一失业有就保险公司的赔偿?懂的麻烦简单的说明一下,别复制那些长篇大论,复制那些我也懂,就是看不明,最好能举例子,谢谢!!
PS:是不是有规定要买满多少年,失业了之后才可以领取这个保险?领取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谢谢!
失业保险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制度。
以北京为例,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0.2%(个人)、0.8%(公司),一般来说,单位每月会从工资中直接划扣结算,不需要自己打理。
有小伙伴会问,只要离职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不是,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主动辞职不算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领取失业金;
②失业保险累计缴纳满一年;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可以领多少失业金?有哪些待遇?
失业金的作用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所以领取的金额并不高。如果失业金太高,岂不是人人都想“失业”白拿失业金。
以北京为例,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0%至90%。算下来,一月至少可以领1706元,这笔钱虽不多,但非常时期绝对属于雪中送炭。
有的小伙伴可能心想,既然失业了每个月都能拿钱,生活压力不大的话,还不如一直休息一直薅失业金的羊毛。实际上,失业金领取是有期限的,不可以一直领取。具体标准是:
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可见,失业保险金只能作为我们短期内的过渡,当务之急还是要重新就业。
三、如何领取?
一般来说,进行失业登记和申办领取失业保险,会用到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ps:具体以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如果企业拒绝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寻求帮助。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话,可顺利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