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手求救和物业间的"纠纷",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我该用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件事.
先简单介绍下吧,现在我们住进小区已经有一个多月了,但是现在小区的入住率还不是很好,只有四分之一,所以很多配套的服务还不完善.
停放电动车还没有开始收取费用,但是提供了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因为电动车充电器必须放外面,很容易被盗,我一个星期就掉了两个充电器(160元/个),我找到物业理论,要求他们应该至少赔偿我一个的损失.
但是,物业认为一是现在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充电器属于小配件类(电动车丢了他们要负责),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出任何赔偿.
在我个人认为,他们既然收取了小区的物业费用,就是说我们入住的条件已经达到,但是由于物业方的配套服务没有完善而出现的业主损失,他们是不是该有所赔偿?
想征求下大家的意见或建议,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果是,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再次谢谢大家!